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領事認證手續?
      如辦理出生、親屬關系或有無受刑事處分等公證,鑒于此類事實發生在國內,應向國內涉外公證處申辦公證,并在國內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手續。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理。
“大使館認證”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限製貨物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為突破國外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司為廣大出口企業便捷辦理領事認證,免去煩鎖中轉流程,一手操作;幫助出口企業辦理“大使館認證”,使貨物順利出口。為大家帶來快速,方便,簡潔,貼心的服務。
為什么要辦理大使館認證? 大使館認證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比如說,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認證直接拿到A國使用,A國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偽,因此將拒絕接受,A國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過A駐華使(領)館確認。而A國駐華使(領)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偽,因此又會要求文書先經中國官方機構認證,證明有關文書中出簽單位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然后A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中國官方機構的印章、簽字屬實。此后A國主管當局才會接受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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