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對外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企業向國外出口商品,開展經貿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據、證明等文書往來,中國與國外文書真實性的采信與法律效力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領事認證作為國家之間的文書推介活動,可通過對有關公證文書和商業文書環環相扣的確認,有效避免文書接受國因懷疑簽字或印鑒的真實性而拒絕接受文書。可以說領事認證是企業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證”。要想獲得這個“通行證”,除了要辦理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手續外,同時還要辦理外國駐華使館的認證手續。有了領事認證這個“通行證”,企業的文書才能與使用國當地的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國被接受。
由同口方、供貨方或生產廠家出具的檢驗證、品質證、健康證、分析讓等所涉及的產品應是非法檢產品。同時提供L/C、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為申請認證依據。
出口企業或貨方出具的證明其產品到國內或國際標準的證明,藥品或食口衛生證明,須提供專門機構出具的佐證后方可認證。非直接用于出口通關結匯的,應一律申請涉外經貿文件證明書。
提交需認證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認證的份數。
認證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如L/C等)。
所有單證認證須在貿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專業辦理巴林公司章程領事館蓋章,各國使館認證加簽,中東各國簽證,各類產地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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