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領事簽章/是您外貿路上的助跑者! / 向伊斯蘭國家出口清真肉類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對伊斯蘭國家出口清真肉類或其他食品,必須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簽發統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證明(哈拉證書),地方伊斯蘭教協會不能簽發出口證書。上述證明應加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的印章后方可辦理領事認證。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業單據認證?
涉外商業單據認證是指應進口商或信用證的要求,貿促會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涉外商業單據予以審核并認證。
商業單據認證是貿促會對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經貿經營權的企業以及檢驗機構、保險公司、外運公司等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用于出口結匯的商業單據進行認證。
由貿促會認證的商業單據包括商業INV、提單、商業數量及重量證明、各類運輸證明及單據、裝箱單、檢驗類證明(由具備出證資格的專業檢驗鑒定機構所出具)、屠宰證、保險單(由保險公司出具附有保險條款的正式保險單)及其他用于結匯的商業單據。
 
認證的對外貿易單據種類;
企業提交認證的外貿單據應屬于單據認證業務范圍,單證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清晰、準確, 應連同原產地證明書一起申辦, 同時并提供有關依據,如信用證、報關單、合同等相關依據。通常需要貿促會認證的對外貿易單據如下:
 
1.商業INV(企業須提供報關單原件。如暫時無法取得報關單原件,須提供報關單預錄聯, 并向貿促會出具保函)
2.裝箱單
3.提單
4.船公司證明
5.運費Invoice
6.保險公司出具的商業保險單據
7.清真屠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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