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館、領事認證流程
A:部分文件先經過中國國際商會和各地公證處的審核認證,商會和公證處審核商業資料上的印章或者簽字,審核后并由國際商會和公證處出具證明書或者公證書(樣本見本站內),并且證明書上有公證員的簽字及國際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
B:將帶有國際商會或者公證處公證員簽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領事司,由領事司認證對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及簽字進行認證,在認證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領事司授權人簽字(備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館認證的話,到此步驟就認證結束的話,稱為外交部單認證,部分國家部分文件辦理外交部單認證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出后,送去各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認證,由各國使館認證外交部領事司的印章及簽字。(到此為之稱為使館雙認證)
D:使館認證結束后,再按上列順序逆向轉遞。至認證客戶。
 
在國際貿易中,“使館認證”是商業認證中的一種。由于它可以對進口商品的產地、價格、擔保等方面進行限制,加之認證所需時間相對較長,費用較高,近年來,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限制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如科威特、南韓、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國規定:凡進口貨物必須出具經“使館認證”的一般原產地證書,貨物方能通關。
 
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機構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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