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 
項目名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項目類型行政許可項目 
設定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八條(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 
 
申請條件1.公共場所選址合理,做到周圍無污染源,并對周圍環境、居民等不造成影響;
2.經營場所內部布局合理、功能間(區)齊全,能夠達到相關行業的最小經營面積要求;
3.經營場所衛生設施,工具、用具配置,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等衛生條件符合公共場所的衛生法規、衛生標準和要求;
4.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
5.符合相關行業的其他衛生規范要求。 
審批數量無限制 
辦事程序申請-受理-審查(包括現場)-核準-發證 
申報材料1、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經營場地產權證明(復印件),租房者并提供租房協議; 
3、工商部門預先核準的單位名稱(字號);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5、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6、主要衛生設施、設備清單; 
7、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注功能、面積); 
8、排污許可證、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需前置行業提供); 
9、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諾期限7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