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新入籍法于6月11日開始正式實施。據《羊城晚報》消息,新入籍法在提高申請人入籍門檻的同時,也將審批程序從原來的3個減至1個,并賦予入籍官更多的合理權力,將大大提高個案的審批效率。加拿大移民新入籍法具體的變化如下:
1. 居留時間延長
加拿大移民入籍法新增的“入籍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條款,去年8月1日已正式生效,即要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初始就提供完整的申請材料,同時遞交《居住問卷》,詳細列出進出加拿大的時間。
新入籍法規定,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時間,由原來的“4年內必須住滿3年”,延長至“6年內住滿4年”,而且新增要求納入計算的4年內,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內要居住超過183天。
此外,新法還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時間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的條款,即申請人在沒有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間,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不可以再繼續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時間。
2.入籍資格強化
新入籍法加強入籍資格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需參加入籍考試的年齡范圍從原來的18歲至54歲,拓寬到14歲至64歲,而且申請人必須在語言(英語或法語)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標的情況下,方有資格入籍。其二,現行的法律對入籍申請人沒有任何稅務要求,但新法規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稅務記錄的人才有申請入籍的資格。其三,新法不允許任何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申請入籍,而舊法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記錄的人申請入籍。新法還規定,擁有雙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敵對的武裝沖突,或被法庭裁定從事恐怖活動、間諜活動和其他叛國活動,其加拿大國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這些活動,入籍申請也將被拒絕。
業內人士認為,入籍資格的強化,除了可以減少申請積壓,還有利于加拿大政府篩選出更為優質的新入籍人員。
3. 實施入籍監管
加拿大新入籍法在提高入籍門檻、審批效率的同時,也更加注重保護合法入籍申請人的利益,開始對申請人入籍過程實施監管。
新法將對入籍顧問(代理人)監管,以確保申請人入籍申請過程符合相關規定,而舊法對申請人的入籍過程沒有任何監管措施,且對造假未進行有效管控。
另外,新法對入籍造假的懲罰措施更加嚴格,從原來的僅為“1000加元罰款和/或入獄1年”,更改為10萬加元罰款和/或入獄5年。
4. 新增“親和條例”
新入籍法新增了一些“親和條例”。
其一,一些失去加拿大國籍的人可以重新獲籍。對于那些因各種歷史原因失去國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議分別處理。1947年1月1日(紐芬蘭省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歸化手續的人,以及他們的第一代子女,將可以重獲加拿大國籍。
其二,新法設立了針對在加拿大軍隊服役人員的入籍快速通道,而舊法無此項機制。
5. 提高審批效率
此外,新法還賦予移民部長“終審權”,即移民部長可以隨時否決任何一宗入籍申請案,以及授權移民部長定義完整申請文件及申請所需支持文件。同時,移民部長還被賦予“破格授予公民權”的權力。
盈科凱鴻移民專家分析,新入籍法給予移民部長更大權力,讓移民部長有權取消或給予國籍。結合“審批三部曲化簡為一”、“增加450位經過專業訓練的入籍加拿大申請決策專員”等新例可看出,這也是加拿大政府簡化審批結構,提高審批效率的舉措之一。加拿大新入籍法門檻提高,將使公民資格較難取得且容易被剝奪,建議任何申請人在計劃入籍前仔細了解新實施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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