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注冊商標
一、申請條件 
    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請商標這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團或財團,不得以其名義享有商標保護權力。   
    日本商標法在第2條中明確規定商標申請人必須是在與自己業務有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將來激活使用商標的人。因此,在商標申請時,必須填寫自己的業務范圍。   
  對于外國人向日本申請商標注冊,日本主體要采取以下原則:   
  申請人的所屬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實際上,申請人即使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國內由住所或真實有效的營業所的,均被視為“準成員國國民,可以向日本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1、  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已簽署有關商標保護雙邊協定;   
    2、  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有互惠原則。   
二、辦理商標申請所需要的材料 
1、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2、  清晰商標圖樣,商標可以是中文  英文或圖案或三者的結合 
3、  確定申請的類別 
三、時間及有效期 
取到商標回執時間約為兩星期,申請時間8-15個月左右,獲得注冊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   
日本商標注冊所需費用:
商標注冊:8800元/件
商標查詢:1200 元/件
費用總計: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