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商標注冊
一、法國商標概要
1、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實施商標法律的國家之一,自1857年月23日第一部商標法問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商標立法的歷史。1964年12月31日的商標法接替1857年法實施了25年后,由1991年1月4日第91—7號法令通過的新的《法國制造業、商業和服務業商標法》取代。隨后,該法又再次修改,于1994年8月4日經第94665號法令通過生效并實施至今。
2、法國商標法屬于大陸法系,商標權的獲得基于注冊。
3、法國接受對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
4、在法國,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規定的分類法。
5、法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同時也是《商標國際注冊馬德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以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成員國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于1892年7月15日加入馬德里協定書,1997年11月7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同為協定同為議定成員國。
6、官方語言為法語。國家英文縮寫:FR。
二、申請所需材料文件
Ⅰ、商標圖樣。Ⅱ、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Ⅲ、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署申請書。Ⅳ、商品或服務清單。
四、注冊程序
審查-公告-注冊:
回執時間:3-5個工作日
注冊需時:4-9個月
商標申請提交后,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只進行絕對理由的審查)。商標申請審查通過后,如果沒有發生駁回理由,商標申請將公告,公告期為 2個月。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五、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六、官方語言:法語
七、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期起算,有效期 10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 10年。提前半年可辦理;寬展期 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