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商標注冊
一、泰國商標概要
1、泰國商標法于1991年10月28日頒布,1992年2月13日生效,該法2000年經過修改,并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
2、泰國屬于英美法系,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與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3、泰國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聯合商標和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
4、泰國采用國際尼斯分類,但不接受范圍過細的商品項目。
5、泰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泰國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但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國際申請可指定泰國。
6、官方語言為泰語。國家英文縮寫:TH。
二、申請所需材料文件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需公證。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具體名稱。
三、注冊程序
審查-公告-注冊:
回執時間:2-3天
注冊需時:14-19個月
申請受理后, 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通過后在官方公報上予以公告。公告期為90天。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四、商標異議期限:90天
五、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可提前90天辦理續展。無寬展期。
六、泰國辦理途徑分析
1、泰國非馬德里成員國,因此,只能通過單一方式予以辦理;
2、泰國申請商標時,簽署的外文委托書需要進行公證,我司可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