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加貼CE標志意義何在  ?   
    CE標志的意義在于: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  已通過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符合歐盟有關指令規定,并以此作為該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CE標志不是一個質量標志,它是一個代表該產品已符合歐洲的安全/健康/環保/衛生等系列的標準及指令的標記.  在歐盟銷售的所有產品都要強制性打上CE標志.   
CE認證-標志大小規定 
    歐巿自1990年開始實施玩具產品CE標志后,目前在實行上已有嚴格  的趨勢,但國內玩具廠商在產品或包裝上印制CE標志時,并未完全根據有  關大小規定制作,本會在此將吁請國內廠商注意玩具上CE標志、商品名稱  、商標、歐巿代理人及進囗商的地址,必須以明顯的、易讀的樣式,粘貼  或印制于玩具本體或其它包裝上,若玩具體積太小,或系小零件組成的玩  具,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玩具包裝上或型錄上,歐巿對于CE標志的大小,有包裝的規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長度合計不得超過  12mm,CE字體的寬度,應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    CE認證  (在此至少要20×1/5=4mm)        如圖外圍半徑為10mm    ,內圍橫柱至少要有外圍半徑之80%(10×0.8=8mm),以當地市場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項。制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進囗商名稱、商標及地址。合乎規定之CE。   
CE認證標志的接受對象是誰 
    CE認證標志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附CE認證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