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商標注冊為申請與使用結合的注冊原則,申請商標核準注冊采用審查制度。
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并繳納申請費,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未繳納申請費者,發"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后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對經審查后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駁回申請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授權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三、復審
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或對商標局異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司法訴訟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方當事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