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的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一、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應當及時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的手續。
二、如果企業已經注銷,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三、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四、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
五、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發給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相應的轉讓通知單和轉讓證明通知單。
l 商標轉讓形式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l 商標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流程 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整個時間大約10個月左右。
l 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3)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自然人)復印件;
4)商標注冊證書/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 
注: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