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分發關照小微企業免征當局性基金_蘇州朋彬財稅
財稅小知識:
問: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并辦理了房產證轉為固定資產,請問要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土增稅,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的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一條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不涉及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兩部門發通知小微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政府性基金。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經國務院批準,免征小微企業有關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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