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誰是“最高管理者”?一般企業認為,“最高管理者”,就是企業的總經理。所以,一般由總經理簽署任命書,任命一名“管代”、總經理發布《質量手冊》、總經理制定發布“質量方針”等等。
這里有個小小的認識誤區:標準中說的“最高管理者”,不一定是一個人,而是“在最高層指導和控制組織的一個人或一組人”(見ISO9000:2008的3.2.7條)。
我們的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大多數是這樣的:一個經理,幾個副經理,下面還有若干部室。每若干部室如果工作性質相近的,由一個副經理負責直接領導,或者說每個副經理分管某方面的工作,也就是分管幾個部室。
對于這種類型結構的企業,誰是“最高管理者”?當然只能是由經理、副經理組成的一個“領導班子”。他們掌控企業的運行,指導企業的未來走向。由總經理來發布任命書這件事沒錯,總經理確實是“最高管理者”。但是從概念上,我們還是有必要明確:總經理是最高管理者之一;但最高管理者卻不等于只是總經理。雖然這個問題不是什么大問題,即使搞錯了,也不會影響體系的建立和運行。但是搞清這個概念,卻有助于我們對下面這個問題的理解。
ISO9001指出了“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管理者(作為管理者代表,履行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職責)”,見ISO9001:2008第5.5.2條。
這里只說了,管代是由最高管理者任命的,沒有說從哪里任命。標準的原文是“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這句話的含義似乎是——只要是“管理者”,不管他目前擔任什么職務,都可以被任命。
我們的絕大多數企業也都是這樣認識、這樣做的。企業的管代擔任什么職務?你會發現:起碼一半以上的管代是質量部長(或質量科長、質控部長之類)還有小部分是“企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或“企業管理部”部長之類,也許有那么幾個企業是主管質量的副經理。
一個質量科長,要對整個企業各個部門的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要組織各部門人員對各科室的工作進行審核,誰能聽你的?不錯,你有“尚方寶劍”(總經理發布的管代任命書)在手,你可以去審核他們的工作質量,你可以發“不符合通知書”,……他們不會和你硬抗,但是他們可以和你軟磨,可以對你敷衍,他們和你是平行的職務,你除了到經理那里“告狀”之外,對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
前面說過,從ISO9001:2008第5.5.2條看,似乎是任意一名管理者,經過最高管理者的任命,都可以成為管代。這是不對的,是又一個認識誤區,而且是事關重大的認識誤區。
我們來看看GB/T28001標準中關于管理者代表是怎么說的——
GB/T28001標準4.4.1條指出:“組織應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員(如: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會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正確實施,并在組織內所有崗位和運行范圍執行各項要求?!保∣HSAS18001標準也是這樣說的)
這里的闡述非常明確:管代是從最高管理者中產生的。而前面說過,對于我們的大多數企業結構來說,這個“最高管理者”是經理與副經理組成的“領導班子”。就是說管代如果不是經理的話,也起碼應該是一個副經理。
(經理本人也可以成為管理者代表。我們前面說了,誰是企業的最高管理者?領導班子。那么誰是這個班子的代表?總經理當然不會說他不是。這是順理成章的。總經理 “代表”了最高管理者,來主持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盡管從來沒有聽說哪個企業這樣做過。)
【補充一點:即使是一個副經理來做管代,也有他的難處。比如主管經營的副經理不會對主管質量的副經理管代所提出的問題心懷不滿嗎?】
不但從文字上是這樣,就是從實踐情況來看,也應該是這樣,起碼在我國的大部分乃至絕大部分企業,也應該這樣辦。不這樣干,ISO9000質量體系就沒法推行。所以我們對標準的理解太重要了,否則理解不充分執行起來就問題百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