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中國環境標志圖形由中心的青山、綠水、太陽及周圍的十個環組成。圖形的中心結構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的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緊扣,表示公眾參與,共同保護環境;同時十個環的“環”字與環境的“環”同字,其寓意為“全民聯系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實施和管理該計劃的機構
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CCEL)
國家環保局于1993年7月23日向國家技術監督局申請授權國家環保局組建“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1993年9月,國家技術監督局正式批復同意申請。經過半年多的醞釀和籌備,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于1994年5月17日成立,它標志著我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的正式開始。認證委員會由環保部門、經濟綜合部門、科研院校、質量監督部門和社會團體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是代表國家對環境標志產品實施認證的唯一合法機構,它的成立使我國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有了組織保證;同時《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章程(試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試行)》、《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和環境標志使用管理規定(試行)》、《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收費辦法(試行)》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的出臺,為環境標志產品的認證奠定了基礎。
環境標志實施特點
在我國當前法制尚不夠健全的形勢下,環境標志計劃是以政府參與為主體,通過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架起這座綠色橋梁,傳遞有關環境保護的信息;
認證委員會代表國家對綠色產品實施第三方認證,既不屬于制造方又不屬于使用方,公正客觀,在技術和管理上保持高度的權威性;
認證制度符合市場機制的要求,采取自愿認證的方式,通過市場因素來體現環境產品的優勢;
認證工作與國際貫例接軌,便于開展國際間的互認工作。
我國環境標志實施程序
環境標志的實施分為兩階段:
第一階段:環境標志產品類別的確定及其相應環境標志產品標準的制訂;
第二階段:環境標志產品的評審和環境標志證書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