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防爆梁式起重機維保咨詢;代辦甘肅蘭州旋臂式起重機資質證;
鋼制有縫管件、元件組合裝置的焊接接頭等。
j2.8.3  方法
按照無損檢測的標準規定填寫,如RT、UT等。
j2.8.4  比例
按照圖樣規定或者產品標準規定填寫, 如100%等。
j2.8.5  合格級別
按照圖樣規定或者產品標準要求填寫,如Ⅱ級。
j2.8.6  檢測機構
如果由本單位進行無損檢測,可填寫本單位,如果是分包,則填寫其承擔無損檢測工作的無損檢測機構名稱。
j2.8.7  備注
如果按照要求需要再另一用無損檢測方法進行復探,也應當將其填寫,在備注欄中注明復探。如果發生修理而進行復探,應當將復探情況填寫,并且備注欄中注明返修復探。
j2.9  耐壓試驗
如果該壓力管道元件沒有要求進行耐壓試驗,則在其第一列、第一行填寫“不適用”,其他各列、行劃“—”。
j2.9.1  試驗部位
填寫進行耐壓試驗的本體或者其零部件,如焊接鋼管的管子、閥門的閥體等。
j2.9.2  試驗方法
填寫具體的試驗方法,如水壓試驗、氣壓試驗(注明介質)等。
j2.9.3  試驗壓力
填寫按照產品標準要求的實際進行的試驗壓力。
j2.10  泄漏試驗
如果該壓力管道元件沒有要求進行泄漏試驗,則在其第一列、第一行填寫“不適用”,其他各列、行劃“—”。
j2.10.1  試驗部位
填寫進行耐壓試驗的本體或者其零部件,如金屬波紋膨脹節、元件組合裝置(可填本體), 閥門的密封、上密封等。
j2.10.2  試驗方法
填寫具體的試驗方法,如氣密性試、煤油滲漏試驗等。如果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也表明為泄漏試驗,則可劃“—”等。
j2.10.3  試驗壓力
填寫按照產品標準要求的實際進行的試驗壓力。
j2.11  說明
填寫本數據報告沒有涵蓋或者不適用但是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
j2.12  制造單位有關人員
j2.12.1  報告編制、日期
填寫編制數據報告的質量檢驗責任工程師簽字并且注明日期。
j2.12.1  質量保證工程師
由制造單位質量保證工程師簽字并且注明日期。
j2.13  監檢機構和監檢員
j2.13.1  監檢機構
填寫從事該產品監檢的檢驗機構名稱。
j2.13.1  監檢員
由承擔該產品監檢的監檢員負責人(如組長)簽字并且注明日期。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的實施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并且符合《條例》適用范圍的壓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許可應當符合本規則規定。 
    本規則不包括安全閥的制造許可
    第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按照產品類別、品種、許可級別和產品范圍確定許可范圍,具體劃分見附件A。
    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許可采用型式試驗的方式。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境內、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工作,并且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證)。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境內A級和AX級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申請的受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其他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許可受理。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部分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許可審批,并且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其他部分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許可審批,具體的委托項目見附件A。
    第五條 制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其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上使用“許可標志”(樣式見附件B)和許可證號。
  第六條 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許可鑒定平時工作的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相關型式試驗工作的型式試驗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門合法注冊。
  同一制造單位在同一城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有多處產品制造地址時,可以提出一份申請;同一制造單位的多處產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時,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應標準制造產品。如果采用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標準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經技術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型式試驗機構)審查通過。
    制造單位應當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