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第三類低壓容器換施工資質,有機熱載體氣相爐辦浙江湖州生產
10 無損檢測
本公司產品技術要求沒有無損檢測要求,故刪減該要素。
4.11 理化試驗過程控制
4.11.9.1 概述
理化試驗過程質量對理化試驗結果有很大影響,本公司無理化檢驗能力,理化過程外包給國家實驗室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以確保其準確可靠。
4.11.9.2 職責
理化過程質量控制由理化工程師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理化試驗結果接受理化工程師的監督檢查。
質量部負責對分包方的評價,選擇、重新評價并且形成報告,對分包方檢驗工藝,檢驗記錄和報告的審查和確認。
4.11.9.3 試驗委托
4.11.9.3.1 理化試驗委托單位應是測量設備已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對質量有保證能力的單位。
4.11.9.4 委托內容及要求
4.11.9.4.1 原材料應包括材料名稱、牌號、規格、爐批號、要求試驗內容、檢驗及驗收標準。
4.11.9.5 委托及審批程序
4.11.9.5.1 原材料需補項或復驗時,試樣應經質量部驗收合格,并由質量部負責委外。
4.11.9.6 試樣制備
4.11.9.6.1 理化檢驗試樣制備應根據不同要求和試驗目的,按相應的標準進行,并按檢驗委托部門的試樣要求進行加工,并經專職檢查員監檢。
4.11.9.7 試樣截取
4.11.9.7.1 試樣加工應在外觀及尺寸檢驗合格的材料上切取,工藝評定試樣應進行外觀檢查和無損檢測合格后截取,應防止因冷、熱加工使金屬性能發生變化。通常應在切削機床上進行。用氣割,冷剪或其它方法截取樣坯時,必須將受影響區加入加工余量之內。試樣截取應由專職檢查員檢查。
4.11.9.8 試驗報告審核及確認
4.11.9.8.1 試驗報告由理化工程師按標準要求對其正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簽字蓋章。
4.11.9.8.2 所有理化試驗報告均由理化工程師整理、歸案。
4.12 檢驗與試驗控制
4.12.1 概述
本章節從進貨檢驗到生產交工的全過程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規定以確保壓力管道制造質量。檢驗和試驗按《檢驗控制程序》執行。
4.12.2 職責
檢驗和試驗由質量部負責,采購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檢驗和試驗實行檢驗負責制和接受質量保證師的監督檢查。
4.12.3 進貨檢驗和試驗。
4.12.3.1 物質分類控制原則
對物質要按A、B兩大類分別加以控制。
A類物質應作標記,按區存放,以免在驗收前使用或錯用。
4.12.3.2 進貨檢驗計劃和檢驗工藝
A、對于A類物質進貨前必須編制檢驗指導書。
B、檢驗指導書由質量部材料檢驗負責人編制,質量保證師審核。
4.12.3.3 進貨檢驗和試驗的實施
A、采購部在物資到貨且收到材質單(質量證明書)后應立即通知質量部。質量部的檢查員依據檢驗文件、標準實施檢驗和試驗,組裝檢驗由生產部協助。
B、檢驗和試驗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培訓,并由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
C、外委檢驗和試驗
本公司應準備產品檢驗的依據性文件,一般包括:
A、 閥門質量檢驗國家(國外)和行業有關的標準,規范;
B、 用戶訂單和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檢驗和接收標準;
C、 制定的質量檢驗程序文件及檢驗指導書。
外委檢驗和試驗由質量部負責。檢驗和試驗報告回來后,應由質量主管對檢驗和試驗報告進行審核確認。
檢驗和試驗時要嚴格執行檢驗工藝規程。如有需修改工藝時,必須按工藝修改程序進行后方可生效。
4.12.3.4 檢驗和試驗結果不合格的處置
A、檢驗和試驗時,應由檢驗員或試驗員認真填寫好試驗、檢驗記錄,檢驗、試驗報告應由質量部進行審核,認證后方可生效。
B、產品質量證明文件由質量部負責收集、保管。
C、不合格品的處理按4.14的規定。
4.12.4 過程檢驗和試驗
A、編制質量檢驗、試驗指導書時,首先應熟悉圖紙、規范及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相應工藝文件的規定。編制檢驗、試驗指導書。
B、質量檢驗、試驗指導書由質量部編制,技術工藝負責人審核。檢驗通用工藝規程應由總經理審批。
C、質量檢驗和試驗計劃編制、審批完畢,應把試驗、檢驗落實到人,并準備好相應的設備、儀器及標準。
4.12.4.2 過程檢驗和試驗的實施
A、檢驗、試驗指導書編制、審核后,應下發到質檢員,生產部等有關部門。
B、檢驗人員應由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C、檢驗必須嚴格執行檢驗、試驗指導書,檢驗、試驗和測量用的設備、儀器、儀表和器具必須完好,屬于計量器具的必須經計量檢測校核且在有效期內。
E、各類控制點的檢驗和試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檢的“三檢”制原則。F、檢驗員、試驗員按檢驗程序文件的要求應認真填寫記錄及報告,記錄保管執行記錄控制程序。前道工序的產品未經檢驗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G、不合格的處置按4.14規定。
4.12.5 相關文件《檢驗控制程序》。
4.13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13.1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