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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的使用單位應將鍋爐改造的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鍋爐技術檔案內。
13《容規》、對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安全閥等附件的要求
13.1《容規》對安全閥等附件的要求
第140條 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制造爆破片裝置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制造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液面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的單位應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第141條 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在用壓力容器,應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劃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第143條 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144條 對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安全閥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第150條 安全閥出廠必須隨帶產品質量證明書,并在產品上裝設牢固的金屬銘牌。
1.安全閥的質量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銘牌上的內容;
(2)制造依據的標準;
(3)檢驗報告;
(4)其它特殊要求。
2. 安全閥的金屬銘牌上應載明下列內容:
(1) 制造單位名稱、制造批準書編號;
(2) 型號、型式、規格;
(3) 產品編號;
(4) 公稱壓力,Mpa;
(5) 閥門流道直徑(閥座喉徑),mm;
(6) 排量系數;
(7) 適用介質、溫度;
(8) 檢驗合格標記、監檢標記;
(9) 出廠年月。
第152條 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2.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其接管應盡量短而直。
  3.壓力容器一個連接口上裝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閥時,則該連接口入口的面積,應至少等于這些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總和。
  4.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一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為實現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可在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爆破片裝置。對于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質,易燃介質,腐蝕、粘性介質或貴重介質的壓力容器,為便于安全閥的清洗與更換,經使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閥(爆破片裝置)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截止閥門。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期間截止閥必須保證全開(加鉛封或鎖定),截止閥的結構和通徑應不妨礙安全閥的安全泄放。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
第153條 新安全閥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進行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第154條 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按照《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進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未作規定的,由檢驗單位提出檢驗方案,報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批準。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爆破片裝置應進行定期更換,對超過最大設計爆破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在苛刻條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裝置應每年更換;一般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制造單位明確可延長使用壽命的除外)。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使用單位規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第155條 安全閥的校驗單位應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技術人員、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并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校驗人員應具有安全閥的基本知識,熟悉并能執行安全閥校驗方面的有關規程、標準并持證上崗,校驗工作應有詳細記錄。校驗合格后,校驗單位應出具校驗報告書并對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加裝鉛封。
第156條 在用壓力容器安全閥現場校驗(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現場確認。調校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作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在校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157條 安全閥有一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 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
2. 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銹。
3. 安全閥選型錯誤。
第158條 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低于壓力源壓力時,在通向壓力容器進口的管道上必須設減壓閥。如因介質條件減壓閥無法保證可靠工作時,可用調節閥代替減壓閥。在減壓閥或調節閥的低壓側必須裝設安全閥和壓力表。
第160條 壓力表選用的要求如下:
1. 選用的壓力表,必須與壓力容器內的介質相適應。
2. 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下應低于2.5級 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
應低于1.5級。
3. 壓力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
第161條 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
校驗,在刻度盤上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第162條 壓力表的安裝要求如下:
1. 裝設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和清洗,且應避免受到輻射熱、凍結或震動的不利影響。
2. 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應裝設三通旋塞或針形閥;三通旋塞或針形閥上應有開啟
標記和鎖緊裝置;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不得連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 用于水蒸氣介質的壓力表,在壓力表與壓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