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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辦理實驗室CMA/CNAS認證資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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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19-03-03 23:11:40
- 有效期至: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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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實驗室CMA/CNAS認證資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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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實驗室CMA/CNAS認證資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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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當檢測方法出現偏離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保證其檢測結果的有效性。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檢測工作范圍內出現的方法允許偏離的控制過程。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
 組織允許偏離評審的工作;負責對允許偏離申請的批準;
3.2檢測部主管
負責允許偏離申請的審核;
3.3測試工程師
負責提出允許偏離的申請;
4.工作程序
4.1允許偏離的條件
當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可提出允許偏離的申請。
4.1.1對檢測方法的偏離應在被文件規定、經評審、技術負責人批準、客戶同意的情況下;
4.1.2當客戶提出偏離要求時。
4.2允許偏離方法程序的申請和審批
4.2.1當出現上述條件4.1.1~4.1.2情況時,從事相關項目的測試工程師,應填寫《允許偏離申報審批表》,并同時提供必要的資料,交檢測部主管審核;
4.2.2當客戶對標準、規范規定的檢測方法程序提出偏離要求時,客戶服務專員負責詳細記錄客戶的偏離要求,測試工程師填寫《允許偏離申報審批表》,交檢測部主管審核;
4.2.4.5允許偏離后的檢測工作應是可糾正的,可追溯的。
4.2.5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允許偏離批準,由檢測部執行;
4.2.6通過審批的允許偏離申請,由檢測部主管向客戶說明,并注明在相應委托書或合同上,由客戶簽字確認;
4.2.7當根據審批的允許偏離申請的內容,需進一步制定檢測方案時,則允許偏離應在方案中注明。
4.3允許偏離方法程序的實施
4.3.1測試工程師依據審批后的允許偏離方法程序開展檢測工作時,應詳細記錄相關數據、信息,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其過程的控制。出具的檢測報告應對允許偏離注以說明。
4.3.2監督員應對允許偏離方法程序的實施情況給予必要的監督,并做相應的記錄及收集有關偏離后的影響數據。具體執行《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程序》。
4.3.3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允許偏離方法程序實施后的結果做出是否滿足預期效果的結論,填入《允許偏離申報審批表》中。
4.工作程序
4.1方法的選擇
4.1.1公司應采用滿足客戶需要并適用于所進行的檢測的方法,且應優先使用以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頒布的方法并確保所用標準為最新有效版本。文件管理員負責標準方法的查新,可通過標準化研究所或標準網站進行查新,編制《技術標準查新報告表》以文件形式發布執行。
4.1.2當客戶未指定所用方法時,公司應選擇由國際、區域或國家行業標準發布的,或由知名的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期刊發布的,或由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3公司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滿足檢測的預期用途并經過驗證確認后,也可使用。所選用的方法應通知客戶。當認為客戶提出的方法不合適或已過期時,公司應通知客戶。
4.2方法的制定
4.2.1方法的制定由技術負責人指定具有足夠資源的有資格的人員進行。
4.2.2新的檢測方法,在進行檢測之前需詳細描述下述信息:
4.2.2.1適當的識別;
4.2.2.2范圍;
4.2.2.3被測定的參數或量和范圍;
4.2.2.4裝置和設備,包括技術性能要求;
4.2.2.5所需的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參考物質);
4.2.2.6要求的環境條件和所需的穩定周期;
4.2.2.7過程的描述包括:
4.2.2.7.1物品的附加識別標志、處置、運輸、存儲和準備;
4.2.2.7.2工作開始前所進行的校核;
4.2.2.7.3檢查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時,在每次使用之前對設備進行校準和調整;
4.2.2.7.4觀察和結果的記錄方法;
4.2.2.7.5需遵循的安全措施;
4.2.2.7.6接受(或拒絕)的準則和(或)要求;
4.2.2.7.7需記錄的數據以及分析和表達的方法;
4.2.2.7.8不確定度或評定不確定度的程序。
4.3方法確認
4.3.1公司對其采用的非標準檢測方法、本公司自行制定的方法、超出其覆蓋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擴充和修改過的標準方法使用前須經過技術負責人確認并滿足客戶需要。(
見《允許方法偏離控制程序》)
4.3.2檢測方法確認技術包括:
a)被測試軟件類型的描述應包括名稱、版本信息、開發語言等;
b)能夠測試的軟件質量特性或測試類別、測試目的和測試能力范圍;
c)被測設備設施軟件及其性能要求;
d)方法應有需要的軟件硬件環境、測試數據及其他約束條件。
4.4方法的確認步驟
4.4.1技術負責人根據公司及領域所需確認的檢測方法,組織制定具體的檢測方案,并經公司經理審批。
4.4.2測試工程師根據已批準的檢測方案負責具體實施。當需要采用實驗室間比對實驗時,由技術負責人對外聯系協調。
4.4.3測試工程師應按著本程序的要求,認真實施檢測方案,在方法確認過程中,按相應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地記錄具體過程(包括實際操作過程和理論計算過程)及所獲得的結果。軟件測試方法確認應盡可能全面,包括對被測試軟件的各種質量子特性的測試順序、測試約束及測試輸入的組合并進行測試方法的驗證。
4.4.4檢測部主管負責將確認過程中的相關驗證記錄(也可是不同階段的記錄)上報技術負責人,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確認結果進行評審,評審其方法能否滿足預期用途、應用領域及客戶的需要。確認人員在《標準方法確認評審表》中簽名。
4.4.5技術負責人根據評審結果,對檢測方法是否適合于預期用途進行最終確認,并在評審表中中簽署意見。
4.4.6檢測方法一旦通過確認,如有必要,在技術負責人主持下,由檢測部主管組織相關測試工程師編寫作業指導書。
4.4.7測試工程師按作業指導書開展檢測工作,監督員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當發現檢測過程中,出現可疑現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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