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初次評審:按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認證流程圖,走完全部過程。
b)監督評審:初次評審完成,企業取得認證證書后,每年都將進行監督評審。監督評審的時間一般是初評的1/3。
c)復評:第三年后,獲得認證的企業需換發新證。復評按初評進行。可免除申請費和注冊費。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型企業和銷售服務型企業的售后服務水平的評價。建立該體系的目的主要在于客觀反應我國企業售后服務工作的現實狀況,準確衡量企業售后服務的實際水平,發現并克服售后服務工作中的不足,促進企業售后服務工作的改進。
《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規定了商品售后服務的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評價程序和評價準則;對評價方法、評價管理、評審員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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