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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型總部、地區總部的認定條件和標準
綜合型總部、地區總部是指企業綜合競爭能力強,具有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結算管理、研發管理、采購管理等總部綜合職能的大型企業。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和標準:
1.符合廣州市產業發展政策。
2.在廣州市(含區、縣級市,下同)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在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并對其負有總部管理和服務職能。
按下列行業標準之一認定:
工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中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數,下同)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下同)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中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數,下同)12億元以上。
建筑業:總部或其下屬企業資質等級1級以上且總部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上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4億元以上。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批發零售業:批發業上年度營業收入25億元以上 零售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
住宿餐飲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5億元以上。
金融業:(1)銀行類:商業銀行資產總額200億元以上,村鎮銀行資產總額5億元以上 (2)證券期貨基金類:證券公司資產總額50億元以上,期貨公司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上,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規模100億元以上 (3)保險類:人身險保險公司資產總額100億元以上,財產險保險公司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上,保險中介機構資產總額3000萬元以上 (4)其他類: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總額30億元以上,信托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上,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資產總額5億元以上,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管理資金5億元以上。
房地產業:總部或其下屬企業具有房地產開發業資質等級2級以上,且總部上年末資產總額30億元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業上年末資產總額1億元以上。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上年度營業收入4億元以上(其中,會展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及律師事務所上年度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15億元以上 或上年度投資收益4000萬元以上。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5億元以上。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5億元以上。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3億元以上。
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3億元以上。
農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農業種植、養殖和農業科技推廣類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或上年末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上。
總部企業落戶獎勵
2010年及之后新遷入廣州或在廣州新注冊設立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含綜合型總部、地區總部和職能型總部)的,認定當年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發放)。
總部企業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獎勵
根據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上一年度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以500萬元為上限。連續5年獲得500萬元獎勵的總部企業,另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資金。對于就業人數、員工薪酬年度上漲水平、開展慈善事業等履行社會責任及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綜合排名列全市前10名的總部企業,對其一位主要負責人,按該企業當年新增貢獻額的1%,以市政府名義給予最高稅后100萬元或等額實物的突出獎勵。
重點總部企業培育獎勵
重點培育一批總部企業進入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和世界企業500強,全面提高企業競爭力。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2012年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從2012年起,對連續3年獲得以上榮譽的總部企業,另給予相應標準的50%獎勵資金。
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貼
對于2010年及之后從外市新遷入廣州或在廣州新注冊設立,且經認定為綜合型總部(含地區總部,下同),并進駐本意見第三款規定的總部經濟重要功能區的,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每年按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參考價的30%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為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本部新建成或新購自用的辦公房產,按照“123”城市功能布局,都會區、新城區和副中心分別按每平方米1000、750、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分別不超過1000、750、500萬元。對于2010年之前已在廣州注冊設立且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因業務發展需要新建、新購或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新引進和新注冊綜合型總部辦公用房補貼標準的30%給予資助。對于經認定的職能型總部,按照綜合型總部辦公用房相應補貼標準的30%給予補貼。
總部企業同時新建、購置和租賃辦公用房的,則按照以上規定合并計算辦公用房補貼。補貼期間的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不得改變用途。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或轉租辦公用房或改變辦公用房用途的,應退還已經獲得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