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質證》的依據和對象 
  一、辦理依據 
  1、《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GA/T75-94標準;
  二、辦理對象 
    廣東省從事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單位。省廳技防辦對技防系統設計、施工、維修單位實行資格等級管理,并統一印制和發放《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資質證》(以下簡稱《資質證》)。資質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未定級四個等級。未取得相應等級《資質證》的,禁止從事技防系統設計、施工、維修業務。
技防從業單位承接不同等級技防系統時應持相應等級《資質證》。
  (一)持一級《資質證》的單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統;
(二)持二級《資質證》的單位可承接投資總額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或二級風險等級以下的技防系統;
(三)持三級《資質證》的單位可承接投資總額1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下或三級風險等級以下的技防系統;
(四)持未定級《資質證》的單位可承接投資總額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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