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刑事拘留后怎樣才能見到被羈押的親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家屬一般是不被允許見面的,您可以委托律師與之見面,刑事訴訟法規定,委托的律師可以與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家屬一般要等到判決生效以后才能會見被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東莞資深刑事律師熊偉,男,47歲,廣東中山大學法律本科,東莞戶籍,,倡導“誠信高效”,具備十余年的刑辯經歷,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機關內部辦案流程的優勢,專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辦理較多不逮捕、不予起訴、免于刑事處罰、取保候審、無罪釋放、緩刑、死刑改判等疑難、復雜刑案,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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