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證(FORM A )
全稱: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CERTIFIATE OF ORIGINAL FORM A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
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共36個:歐盟25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申請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領證時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1.《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一份;
2.《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一套;
3.正式出口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如發票內容不全,另附裝箱單;(蓋章,不得涂改)
4.含有進口成分的產品,必須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5.復出口日本的來料加工產品或進料加工產品需提交《從日本進口原料證明書》;
6.簽證機構需要的其他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