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二)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因房屋質量問題而退房并不是件新鮮事。好房難求,千辛萬苦淘來的房子最終要退掉,的確是件令人難過的事情,然而買房子畢竟不是到菜市場買棵小菜那樣簡單,不可能簡單的因為質量問題就退房,商品房有哪些質量問題,哪些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退房,這些最好先咨詢專業律師,謹防開發商不予退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