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時購房者應注意什么? 第一步:商品房具備合同規定的條件后,開發商應書面通知買受人。 首先發出該通知的時間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內,其次該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最后是發出該通知的時候,合同所規定交付條件應具備的文件均應完備。如果是僅僅是口頭通知或者在不具備交付條件的情況下發出的通知,均應視為無效的通知,購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責任應由承擔。購房者應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而所購買商品房為住宅的,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合同規定,上述文件應當向購房者“出示”,購房者向開發商索要一份復印件到相關政府部門進一步核實后比較穩妥,而不僅僅是簡單地看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