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房時購房者應注意什么 房屋是否具備交付條件,并非以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為判斷標準。《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可見,房屋主體結構、消防等工程的驗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強制性條件。所以,只要房屋的主體、消防、電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已經驗收合格,房屋就已經具備了入住條件,房屋就可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