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按目的或服務對象可分為:防止洪水災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澇、漬災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工程,或稱灌溉和排水工程;將水能轉化為電能的水力發電工程;改善和創建航運條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為工業和生活用水服務,并處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鎮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維護生態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環境水利工程;保護和增進漁業生產的漁業水利工程;圍海造田,滿足工農業生產或交通運輸需要的海涂圍墾工程等。一項水利工程同時為防洪、灌溉、發電、航運等多種目標服務的,稱為綜合利用水利工程。
蓄水水利工程建設指水庫和塘壩(不包括專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調節水庫),按大、中、小型水庫和塘壩分別統計。 引水工程 指從河道、湖泊等地表水體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從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規模分別統計。 提水工程指利用揚水泵站從河道、湖泊等地表水體提水的工程(不包括從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規模分別統計。調水工程指水資源一級區或獨立流域之間的跨流域調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調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淺層地下水和深層承壓水分別統計。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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