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備案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需要網站的所有者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的備案,現在主要有ICP備案和公安局備案。非經營性網站備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信息服務互聯網站所需進行的備案登記作業。2005年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長王緒東簽發《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實施。該辦法要求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備案登記,否則將予以關站、罰款等處理。為配合這一需要,信息產業部建立了統一的備案工作網站,接受符合辦法規定的網站負責人的備案登記。網站開發完成后必須進行網站備案才能正式開通。
備案材料
以企業名義備案: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或打描件一式二份。
2、網站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打描件(身份證正反面)一式二份。
3、網站負責人照片(需指定接入商背景幕布的照片),可以聯系接入商要一個他們準備好的幕布(他們需要另外收費),也可以問他們要一份底圖去做廣告的小店噴繪一張,再或者去接入商指定的地方照相。
4、網站核驗單一式二份,核驗單上“網站負責人”處需簽上網站負責人名字和加蓋上公司的公章才能有效。
5、網站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網站安全責任書上“網站負責人”處需簽上網站負責人名字和加蓋上公司的公章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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