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認證簡介
BSMI 是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英文“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的縮寫。 根據臺灣經濟部公告,從 2005 年 7 月 1 日 起,進入臺灣地區的產品要實行電磁兼容性和安規兩個方面的監管。根據產品不同,分為下列三種認證方式:
有計算機、收款機、模擬或混合自動數據處理機、攜帶式數字自動數據處理機、其它數字式自動數據處理機、其它數字自動數據處理機、第 8471.41 或 8471.49 等目除外之數字式處理單元、終端機、點矩陣列表機、雷射列表機、菊輪式列表機、其它列表機、鍵盤、影像掃描儀、其它輸入或輸出單元、具有特殊程控之計算器或具有記憶能量之文字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輸入數據處理機之數據輸入設備、其它第 8471 節所屬之自動數據處理機、自動柜員機、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容量未超過 10 千伏安)、其它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具有翻譯或字典功能之電氣機器、附有數據處理系統之制圖臺及機器及數據處理系統之制圖機等二十五項產品。
「供自動數據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與通訊器具用之靜電式變流器」與「其它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等二項產品由符合性聲明檢驗方式改為商品驗證登錄。
1. 有具有計算功能之袖珍型資料機器、重現及顯示之機器、電子計算器 ( 不藉外接電源操作者 ) 、附有列表裝置之電子計算器、其它電子計算器、其它計算器、硬式磁盤驅動器、軟式磁盤驅動器、光驅、其它磁盤驅動器、其它儲存單元、其它自動數據處理機單元、其它第 8471.10 等目機器之零件及附件(限檢驗乙類計算機主機板及具有 I/O 之乙類計算機各項內插卡)等共計十七項品目原即實施符合性聲明檢驗之產品。 2. 將文字處理機、自動打字機、電動打字機、其它電動打字機、盲人點字打字機 ( 重量不超過 12 公斤者 ) 、盲人點字打字機 ( 重量超過 12 公斤者 ) 、非電動打字機 ( 重量不超過 12 公斤者 ) 、其它非電動打字機等計八項產品改列屬符合性聲明( DoC )檢驗。 3. 電子計算器(不含外接電源操作者)、內接式磁 ( 光 ) 碟機、計算機主機板及內插卡共計七項品目不納入安規檢驗范圍。
中國臺灣BSMI認證是強制性的,他對EMC和SAFETY都有要求,不過,BSMI目前沒有工廠檢查,但必須按照標準局的規定辦事。所以,BSMI的認證模式是:產品檢驗+登記監管。
如您的產品落在以下的范圍內,即需申請驗證以拓展國內市場: 1、強制性商品檢驗標識(CI MARK):電機類產品(如家電產品),電子類產品(如咨訊類設備及娛樂視聽類設備產品),機械類產品(如電動工具類設備),化工類產品(如輪胎及玩具)。 2、自愿性正字標識(CNS MARK):工業產品,建材,電線,家電產品,汽機車零件,工業原料,或競爭對手產品上已有正字標識者。 3、自愿性產品驗證標識(VPC MARK):安規重要零組件,數位機上盒,燈座,電池充電器,限用有害物質,鋰電池,車輛電磁相容性,運動健身設備等。
BSMI咨詢熱線:15989329630/0755-33939556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