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環牌紫外線強度指示卡
(型 號)指示卡
(性能與原理)四環牌紫外線強度指示卡由紫外線光敏色塊、標準色塊和卡片紙組成。
紫外線光敏色塊以涂有聚乙烯膜的卡紙為片基,將對波長253.7nm的紫外線敏感的化學物質和輔料均勻的涂布于片基上制成涂料卡,并粘貼在卡片紙中央制成;標準色塊的輻照強度值分別為90 uW/c㎡和70 uW/c㎡,印制在紫外線光敏色塊的兩側。受到規定波長的紫外線照射后,光敏色塊由乳白色變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
(使用范圍)檢測紫外線燈輻照強度值(90 uW/c㎡和70 uW/c㎡)是否達到使用要求。用于紫外線輻照強度值的日常監測,以便了解紫外線燈使用情況和及時進行更換。
(使用方法)
測定時,打開紫外線燈管5 min待其穩定后,將指示卡置于距紫外線燈管下方垂直1 m中央處,將有圖案一面朝向燈管,照射l min。受到規定強度的紫外線照射后,卡片紙中央的紫外線光敏色塊由乳白色變成不同程度的淡紫色。將其與標準色塊相比,即可測知紫外線燈輻照強度值是否達到使用要求。使用中的舊燈管,輻照強度值≥70uw/cm2時,可繼續使用,輻照強度值<70 lJW/cm2時,應更換成新燈管。
(注意事項)
1紫外線強度指示卡檢測結果只能在監測當時觀察,隨后光敏色塊會逐漸退色,且退色后的指示卡不得重復使用。為備查,應將結果及時記錄下來。
2置室內、陰涼、干燥處避光保存。
有效期,24個月。
包裝規格, 100片/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