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包括向海關申報、交驗單據證件,并接受海關的監管和檢查等。
提交單證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發票。貨物發票一式二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裝箱單。其份數等同貨物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合同。進出口貨物報關時需提供買賣雙方簽訂的外貿合同。6、進口付匯核銷單\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進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付匯""章的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7、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8、其它有關單證。包括:(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