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能力的企業簽訂分包協議,分包協議應向發證機構備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的企業出具相應的報告,所委托工作的質量控制應由委托方負責,并納入本企業鍋爐、壓力容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范圍。專項條件要求具備的內容不得分包。
第六條 企業必須有能力獨立完成鍋條件適用于《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條件由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要求三部分構成。資源條件要求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前者是制造各級別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通用要求,后者是制造相關級別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專項要求,企業應同時滿足基本條件和相應的專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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