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人員方面
10.1.1
核二、三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申請單位在職人員數量至少為300 人。申
請單位應配備機械制造、焊接、熱處理、無損檢驗、材料、質量保證等各類工
程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比例不應少于本單位職工的10%。
10.1.2 關鍵技術崗位要求
技術負責人(如總工、技術副經
單位應至少有3 名專職質保(QA)人員,其中質保負責人應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和5 年以上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
10.1.4 焊接人員
從事核二、三級壓力容器焊接作業的焊接人員,應當取得核級資格證書。
持證焊工的數量應不少于5 人。
10.1.5 無損檢驗人員
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應
理化性能檢驗人員
申請單位應配備專職的理化性能檢驗人員,在數量上應保證化學成分分析、
力學性能測試、金相檢驗等每一檢驗項目至少都具有2 名持有合格資質的人員。
10.1.7 計量人員
申請單位應配備足夠的持有合格資質的計量人員(計量管理和計量檢定)。
10.1.8 檢驗、試驗人員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進貨檢驗、工序檢驗和出廠檢驗(如材料檢驗、機加工
檢驗、功能性試驗、成品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