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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賽優教育—中級會計《經濟法》: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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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9-06-05 08:48:08
- 有效期至: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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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優教育—中級會計《經濟法》: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條件
詳細信息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形式條件配股(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采用“代銷方式”發行
【注意】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發行人應當按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記憶提示】10配3,有帶頭大哥,大多數人愿意跟進增發(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6%
【注意】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注意】高于兩者中的較低者即可
【記憶提示】比自己投資回報高,有好項目但確實沒錢,考慮新老股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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