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對外資企業常駐代表延期作出所需要的材料 如下:
第一,首席代表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第二,由外國(地區)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有權簽字人簽署的延期申請書
第三,業務活動報告
第四,登記證、IC卡(電子版登記證)
第五,外國(地區)企業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委托書、代理機構營業執照
代表機構的駐在期限最長3年,所以每三年要辦理一次延期,辦理時間一般在到期前的1-2個月。其中(3)業務活動報告是指代表機構在前一個3年的活動情況,我們的咨詢師會提供相應版本,以方便委托人。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 印件或許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