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詳情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到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雙贏行為。對許可方來說,可以不必擴大投資即可增加產量和輻射面,擴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并獲得收益;對于被許可方來說,使用他人已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能擴大商品銷售,增加效益與發展。
除此之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主要是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閱。若沒有進行許可備案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議您及時辦理商標許可備案登記,以便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
商標變更申請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商標注冊人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辦理。商標局核準變更申請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的變更證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變更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注冊事項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變更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證明材料: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證明材料或其他變更證明。
變更注冊人名義的證明文件應由當地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每份申請應附證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證明文件是復印件,應由發證機關簽章或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一家企業多個商標一并變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