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詳情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
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 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注冊能有效節約時間,重新申請商標的時間長,還可能面臨駁回、補證、遭異議等風險,而商標續展注冊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斷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冊商標才有資格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
國內外商標業務;
商標注冊咨詢、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變更注冊、續展注冊、轉讓注冊;
商標復審、異議業務;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補證;
代理企業進行商標談判,簽訂商標轉讓、商標許可合同;
為企業起草商標轉讓合同、許可合同等;
擔任企業商標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