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成立(公司注冊)與設立的區別主要有:
(1)發生階段不同。公司設立和成立是公司取得主體資格過程中一系列連續行為的兩個不同階段:設立發生于營業執照頒發之前,成立則發生于被依法核銷登記、公司注冊,簽發營業執照之時,實質上,公司的成立是設立行為被法律認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種法律后果。
(2) 行為性質不同。設立行為(公司注冊)以發起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為,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則的指導。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為要素,發生在發起人與主管登記機關之間,屬于行政行為。
(3)法律效力不同。公司在核準登記之前,被稱為設立中的公司,此時的公司尚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其內、外部關系一般被視為合伙,如果公司最終未被核準登記,
設立行為的后果列推適用有關合伙的規定,由設立人對設立行為負連帶責任;如果公司被核準登記,發起人為設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其后果原則上歸屬于公司。而
公司的成立則使公司成為獨立的主體,公司成立(公司注冊)后所實施行為的后果原則上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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