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就其構成而言,可分為圖形標志、文字標志和復合標志三種。圖形標志是以富于想象或相聯系的事物來象征企業的經營理念、經營內容,借用比喻或暗示的方法創造出富于聯想、包含寓意的藝術形象。德國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標志很有表現力:用手小心呵護燭火為圖案,取意人到晚年似“風燭殘年”,生活保障便十分必要,該標志將保險的優點表現得富有情意,黑白對比,簡單明了。圖形標志設計還可用明顯的感性形象來直接反映標志的內涵。例如美國霍頓·密夫林出版商通過幾本書組合構成其標志圖案,直接說明其經營內容。
文字型標志是以含有象征意義的文字造型作基點,對其變形或抽象地改造,使之圖案化。拉丁字母標志可用企業名稱的縮寫。
例如,麥當勞黃色的“M”字型標志醒目而獨特。漢字的標志設計則多是充分發揮書法給人的意象美及組織結構美,利用美術字、篆、隸、楷等字體,根據字面結構進行加工變形作藝術處理,但要注意字形的可辨性,并力求清晰、美觀。
文字、圖案復合標志指綜合運用文字和圖案因素設計的標志,有圖文并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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