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這標志著中國-秘魯自貿區貨物貿易降稅進程正式啟動,為雙邊貿易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更廣闊空間。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簽發“中國-秘魯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
2009年4月28日,《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在北京正式簽署。中秘自貿協定是我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一攬子自貿協定,是兩國關系發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中秘自貿協定覆蓋領域廣、開放水平高。在貨物貿易方面,目前秘魯稅率為15%的商品達4319種,約占全部稅目的82%;稅率為25%的商品有950種,約占全部稅目的18%。根據中秘自貿協定,中秘雙方將對各自90%以上的產品分階段實施零關稅。我國的輕工、電子、家電、機械、汽車、化工、蔬菜、水果等眾多產品和秘魯的魚粉、礦產品、水果、魚類等產品都將從降稅安排中獲益。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將在各自對世貿組織承諾的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服務部門。在投資方面,雙方將相互給予對方投資者及其投資以準入后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勵雙邊投資并為其提供便利等。同時,雙方還在知識產權、貿易救濟、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技術性貿易措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等眾多領域達成廣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