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填制說明:
1 證書號: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F標題欄(右上角),填上檢驗檢疫機構編定的證書號。
證書號編定規則 ZC388*F/070001
zc388*-公司注冊號 07-2007年 0001-企業流水號
第一欄: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家)。必須填寫中國內地注冊的企業。
例: SHENZHEN CHUANGSANTONG COMMERCE CO.,LTD.CHINA
ROOM 401,BLOCK C,YIYE NANFANG BUILDING,LUOFANG
ROAD,LUOHU DISTRICT,SHENZHEN,CHINA
第二欄:注明生產商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證書包含一個以上生產商的商品,應該列出其他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包括國家)。如果出口人或生產商希望對該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政府機構(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果生產商和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不知道(UNKNOWN)”。
第三欄:注明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包括國家)。必須填寫智利企業,也可同時注明收貨人和進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 。
第四欄:注明運輸方式和路線,并詳細說明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港和卸貨港。應注明運輸路線后,再填寫各欄目,對于“船舶名稱/飛機等” 一項,如不填寫,可打印“***”:
第五欄:由進口方的海關當局在該欄簡要說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待遇。
第六欄:如有要求,該欄可注明客戶訂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如果發票由非成員方經營者出具,應在此欄填寫原產國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及國家。此欄不能留空,無填寫內容填打“***”。
第七欄:注明項目編號,但不得超過20個。產品超過20項的部分須另外簽發證書。
第八欄:注明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此欄不能留空,無嘜頭內容填打“N/M”。
第九欄:注明包裝數量及種類,并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以便查驗的海關官員可以識別,并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如果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 BULK)”。貨物描述結束后,應在后面添加“***”或“\”(截止符)。
第十欄:對應第九欄中的貨物名稱注明相應的協調制度編碼,以六位編碼為準。
第十一欄:若貨物符合原產地規則,出口人必須按照下表中規定的格式,在本證書第十一欄中注明其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出口人申報其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填入第11欄
(1)完全原產 “P”
(2)含進口成份,區域價值≥40% “RVC”
(3)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 “PSR”
第十二欄:該欄應注明毛重的公斤數,其他按慣例能準確表明數量的計量單位,如體積、件數等也可用于該欄。
第十三欄:應注明發票號、發票日期及發票價值,發票價值填寫FOB價或CIF價。發票價值列項應與第七欄、第九欄、第十欄、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對應。
第十四欄:該欄必須由出口人填寫,簽名、簽署日期和加蓋印章。
第十五欄:該欄必須由簽證機構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署日期并加蓋簽證印章,并應填寫簽證機構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TEL: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