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公司已經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正面臨復審工作;
我們現行的這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從2008年開始,2011年就開始到了第一次復審工作,從全國的復審情況來看,2008年已經通過的企業,至少有29%是沒有通過第一批復審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
1、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人員已經離職
在沒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的企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這個原因,企業面對這類型如此重要的減稅和榮譽政策,居然如此疏忽對待。有些企業經手人員告知筆者,不僅僅是當年負責申報的人員已經離職,甚至連申報材料都已經丟失不存在,而且整個公司也沒人了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是怎么樣一回事。再次申報復審時候,自然不懂得怎么樣做,重點是什么,申報不成功才是正常的。
2、企業自身不重視
2008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政策,本質上,是要求企業按照國家的要求去做,真正做到重視知識產權,真正做到研發和產品相結合,真正做到科研投入達到一定比例。雖然在08年申報較易通過,但是通過之后,企業均認為隨便即可,在通過的三年內,既沒有繼續申請知識產權,也沒有在財務上做到研發費用的單獨列支,也沒有重視加計扣除等項目的申報,研發項目也不歸檔。到了復審時候,才發現,原來還缺乏這么多條件! 結果自然也申報無法通過。
3、2008年和2011年以后的申報要求有所區別
眾所周知的原因,200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新政策出臺,不可能對政策要求太過嚴格---太過嚴格就導致優惠普及面很小,從而失去了政策引導性的意義,而且就各地評審單位以及評審專家,也是頭一回,對政策的理解以及體會也在剛上手的時期,這些原因加起來,會讓人覺得200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非常容易通過,只要是大體上符合條件的尤其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基本上都評上了高企。但是隨著政策的宣傳深入以及企業們的重視,政府也開始慢慢緊縮政策的評審難度,從2010年之后的評審通過率就開始下降了。2011年的復審,更加提出了很多附加的要求以及條件。例如寧波最早提出,企業必須擁有自身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方可以參加評審,以五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擁有的,是不能被認定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各種條件的嚴格,導致了很多企業在11年沒法通過認定。
對此情況,有以下針對性的建議:
1、企業要重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作用和目的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對企業科技發展的一個**,國家通過這些條件,是希望企業真正能夠成為擁有一定技術和研發力量、知識產權的企業,建議在高企通過之后,老老實實按照國家的要求去做,重視知識產權,重視產學研合作研發,重視研發費用的單獨列支,重視各種成果轉化。只有符合了國家的要求,那么什么時候申報,怎么樣申報,都是小事而已。
關于申報時候,假如自身條件符合,則自己組織人手申報,假如經驗不足,或者經驗人員已經離職,可以聘請科技服務公司協助申報。目的是通過認定,繼續享受國家的減稅支持和高新技術企業這個稱號帶來的好處。
2、提前布局,全面規劃
企業不要僅僅著眼于高企申報一個項目,國家現在科技項目申報擁有相當多的支持,不少也是減稅或者資金投入支持的。做好高企的前提下,多重視科技部門以及相關行業政府部門的政策,提前布局,規劃好自身企業的發展,借助國家的資金和力量,把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建立在產品的創新性上,真正打造成為一個科技型發展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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