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四級)廣州+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助+員工社保補助
為指導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定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依據《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中電聯字[2015]1號),電子聯合會組織制定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現予以發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實行。
請各有關單位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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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資質
1、管理的經歷不少于2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2.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人。
3.企業聘用的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2名。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初創企業:
1.為招用人員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2.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補貼標準:
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活動說明:
(二)補貼標準:
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