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CPSIA/H.R.4040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美國總統布什于2008年8 月14 日正式簽署生效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HR4040),成為法律。該法令是自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最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案。新法案除了對兒童產品中鉛含量的要求更為嚴格外,還對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質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做出新的規定。此外,該法案還要求建立消費品安全公共數據庫,以及要求某些兒童產品在被進口到美國前必須有獲該委員會認可的獨立第三方實驗室出具的測試報告…… 
CPSIA 影響著美國所有生產、進口、分銷玩具、服裝和其他兒童產品及護理品的相關行業。所有制造商應該保證其產品符合該法案的所有規定、禁令、標準或者規則,在鄰苯二甲酸鹽含量中,除了DINP、DIDP及DNOP暫時被禁止使用,直到CHAP研究報告出臺后再決定是否解禁或列為永久禁止使用外,DEHP、DBP及 BBP已被永久禁止使用。 
CPSIA對產品的技術要求及動態 
含鉛或帶有含鉛涂料兒童產品的要求: 
對兒童產品所有部件的鉛含量實行分階段限制,要求在3年期限內,最終將產品任何可接觸部分總鉛含量的限值由不得超過重量的600ppm(0.06%)降至不得超過重量的100ppm(0.01%)。 
鉛含量限值(總鉛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兒童產品中,非可觸及成分除外 
不超過600ppm(0.06%),法規頒布日期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 
不超過300ppm(0.03%),法規頒布日期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 
不超過100ppm(0.01%),法規頒布日期3年后起(2011年8月14日) 
兒童產品和玩具所涂含鉛油漆 
不超過90ppm(0.009%),法規頒布日期1年后(2009年8月14日) 
針對某些兒童產品的強制第三方測試要求: 
法規生效90天后起(2008年11月12日),兒童產品的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商必須 
—-將產品送交有資格的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相關測試 
—-出具證書,證明產品符合適用的標準或法規 
—-具體要強制的產品信息、測試機構要求和時間要求,請關注EBO相關的技術文件更新 
兒童產品可追溯標簽的要求: 
法規生效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兒童產品的制造商必須在其產品及相關包裝上加貼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標志,使消費者可以辨別和確定制造商的名稱、生產日期和產地,以及其他相關生產信息,從而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 
除非該產品符合該法規或標準適用的安全要求或標準,嚴禁消費品廣告或所述產品的標簽及包裝包含消費品安全法規或自愿性消費品安全標準方面的指稱信息。 
禁止銷售某些含有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 
法規生效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產品屬違法行為 
—-生產和銷售任何含有濃度高于0.1%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的兒童玩具或兒童保育物品均為違法行為 
—-在一個過渡期內禁止生產或銷售含有濃度高于0.1%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兒童玩具或兒童保育物品 
—-在此期間,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被要求組織研究決定是否繼續執行這項規定,或者在未來限制其它鄰苯二甲酸鹽或鄰苯二甲酸鹽替代品。 
CPSIA 影響著美國所有生產、進口、分銷玩具、服裝和其他兒童產品及護理品的相關行業。所有制造商應該保證其產品符合該法案的所有規定、禁令、標準或者規則,在鄰苯二甲酸鹽含量中,除了DINP、DIDP及DNOP暫時被禁止使用,直到CHAP研究報告出臺后再決定是否解禁或列為永久禁止使用外,DEHP、DBP 及BBP已被永久禁止使用?,F在,所有相關產品在進入美國市場以前,必須通過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認可檢測機構檢測,否則將面對巨額罰款并導致出口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