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續特簡:根據國家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等法規規定,為適應快件作為“快速商業運作方式承攬、承運的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報關,相對于貿易報關,在監管條件以及通關(報關清關)手續上,作了一系列旨在簡化手續的特殊安排,適應于單證不全的貨物
2、速度特快:一方面,由于上述的監管條件少、手續簡單等原因,簡化了手續,自然也就減少了前期準備單證、申請許可證(批文)的時間;另一方面,通關過程中的清關以及查驗速度都體現出快件的“快”。另外海關監管中心周六正常上班,保證快件正常快速運轉。
3、費用特低:根據國家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等法規規定,快件進出境可以享有一定的稅費減免優惠,尤其是個人物品類。再加上深圳靠近香港這個國際自由港的地緣優勢,操作方便,稅率低,費用自然降低。適應于小規模納稅人。
4、安全性特好:快件出口是有別于一般貿易出口和加工貿易手冊出口等一種合法出口報關方式,故查車率低通關快速。      
       
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應按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貨物沒有辦理聲明價值的,承運人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但賠償最高限額為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
(二)已向承運人辦理貨物聲明價值的貨物,按聲明的價值賠償;如承運人證明托運人的聲明價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規章貨物的實際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賠償。  
超過貨物運輸合同約定期限運達的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托運人或收貨人發現貨物有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或延誤到達情況,收貨人應當場向承運人提出,承運人應當按規定填寫運輸事故記錄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如有索賠要求,收貨人或托運人應當于簽發事故記錄的次日起,按法定時限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賠要求。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時應當填寫貨物索賠單,并隨附貨運單、運輸事故記錄和能證明貨物內容、價格的憑證或其它有效證明。
超過法定索賠期限收貨人或托運人未提出賠償要求,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