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蘇等省份出臺財稅體制革新方案_蘇州建筑稅務
財稅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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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蘇等省份出臺財稅體制改革方案】 ◎ 中央《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推出已近5個月,近期山東、廣東、江蘇等省份相繼出臺實施文件,確保在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主要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稅制度。
廣東省于11月初出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總體方案》。方案中明確,要使房地產稅等財產行為稅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
在探索建立地方稅收體系方面,廣東省的方案提出,將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將具備相當規模、收入來源穩定、與產業發展關聯度高的稅種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和主體收入。按照保持現有財力格局基本穩定的原則,完善省以下分稅制財政體制,通過房地產稅等改革,使房地產稅等財產行為稅成為縣(市)級主體稅種,培育地方支柱稅源,穩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以增強市縣政府履行事權和支出責任的保障能力。
關于稅制改革,廣東省的方案還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優化稅制結構,為市場經濟發展提供公平、統一、規范的稅制環境,并將積極爭取有關稅制改革在廣東省先行先試。
此前,江蘇省也推出《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了該省的財稅體制改革分項時間表。
對完善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體系,江蘇省的實施意見要求,逐步提高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2015年達到20%、2018年達到25%、2020年達到 30%。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公共財政預算支持社會民生力度。
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是此輪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江蘇省在實施意見中提出,嚴控新增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和規模,整合規范現有專項轉移支付項目,2015年江蘇省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三分之一左右。
凡按人均等客觀指標測算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原則上改由定向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在本輪財政體制執行期內,力爭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比例達到1︰1。實施省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與按照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結果掛鉤機制。
近日,山東省委、省政府也印發《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意見》,制定了24條財稅體制改革事項。山東省財政廳廳長于國安接受采訪時表示,從邏輯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礎,要先行;公共財政支出管理改革與預算改革緊密相關,須及時跟進。在此基礎上,根據中央稅制改革和事權及支出責任劃分進程,適時完善地方稅收制度,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
于國安稱,下一步山東省將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頂層設計和改革進度,綜合考慮受益范圍、管理效率等因素,合理確定省與市縣的事權劃分。
總的原則是,全省性的公共事務作為省級事權,區域性特征明顯的公共事務作為市縣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省與市縣共同事權。省與市縣政府按事權劃分,各自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2015年,山東省將在教育、衛生、交通運輸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探索劃分省與市縣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
11月11日,云南省召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意見(送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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