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廣播、電視、微波、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
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
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載明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其中,生產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產品明細,包括產品單元、高度范圍。
例如:電視塔:高度200米以下系列。高等級產品覆蓋低等級產品,例如:電視塔:全系列覆蓋高度200米以下系列,電視塔:高度200米以下系列覆蓋高度100米以下系列。
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桿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
生產許可證編號為:XK11-001-×××××。其中,XK代表許可,前兩位(11)代表行業編號,中間三位(001)代表產品編號,后五位 (×××××)代表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
企飛咨詢公司
聯系人:戚經理 15951712071 QQ:18836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