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安標志被撤銷了,怎樣再次申請勞安標志找企飛咨詢公司
勞安標志被撤銷了,怎樣再次申請勞安標志?
答:根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被撤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一條第(二)項【弄虛作假,騙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和第(八)項【轉讓、買賣或者非法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行為的,再次申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的時間間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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