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無損檢測CMA/CNAS實驗室認證需要多少錢時間
6.5計量溯源性 6.6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7過程要求 7.1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 7.2方法的選擇、驗證和確認 7.2.1.1實驗室應根據本單位申請檢測的產品,依據申請認可的檢測標準,編制無損檢測工 藝規程。無損檢測工藝規程通常包括通用工藝規程和/或工藝卡。 7.3抽樣 7.4檢測和校準物品的處置 7.5技術記錄 7.6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 7.7確保結果的有效性 
7.8報告結果 7.9投訴 7.10不符合工作 7.11數據控制和信息管理 8管理體系要求 8.1方式 8.2管理體系文件(方式A) 8.3管理體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8.4記錄控制(方式A) 8.5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方式A) 8.6改進(方式A) 8.7糾正措施(方式A) 8.8內部審核(方式A) 8.9管理評審(方式A)
無損檢測儀器設備校準或核查要求
A.1射線檢測 A.1.1射線設備均應制作曝光曲線,曝光曲線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射線設備更換重要部件 或經較大修理后,應及時對曝光曲線進行核查。 A.1.2黑度計(光學密度計)至少每6個月,應采用標準密度片進行核查,方法參照NB/T 47013.2《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2部分射線檢測》相關附錄要求。 A.1.3標準密度片每2年,應進行校準(或內部校準),方法參照JJG452《黑白密度片 檢定規程》。 
A.1.4個人劑量計、劑量報警儀應按相關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進行檢定。 A.1.5觀片燈的亮度和均勻度,應每年進行核查或校準。 A.2超聲檢測 A.2.1初次使用的標準試塊、對比試塊,應有有效的合格證書。 
A.2.2標準試塊、對比試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外觀腐蝕及機械損傷情況核查;每隔4年 應采用經校準的器具對其半徑及其它尺寸進行核查。 A.2.3脈沖反射式超聲波探傷儀每1年,應進行校準(或內部校準),方法參照JJG746 《超聲探傷儀檢定規程》。 A.2.4脈沖反射式超聲波探傷儀每隔3個月,應采用標準試塊進行水平線性、垂直線性核 查,方法參照JB/T10061《A型脈沖反射式超聲探傷儀通用技術條件》。 
A.2.5探頭使用前,應進行前沿距離(入射點)、K值(折射角β)與雙峰、主聲束偏離 等主要參數核查,方法參照JB/T10062《超聲探傷用探頭性能測試方法》。 
A.2.6超聲檢測系統每次使用前,斜探頭應進行前沿距離(入射點)、K值(折射角β) 與主聲束偏離等核查;直探頭應進行始脈沖寬度(在基準靈敏度下)、靈敏度余量和分辨 力等核查,方法參照JB/T9214《無損檢測A型脈沖反射式超聲檢測系統工作性能測試方法》和(或)JB/T10062《超聲探傷用探頭性能測試方法》。 
A.3磁粉檢測 A.3.1永久磁鐵或電磁軛磁粉探傷機的提升力,至少每半年應采用經校準的提升力重力試 塊進行核查。 A.3.2提升力重力試塊,每2年應采用經校準的稱重器具進行核查。 A.3.3磁粉檢測設備的電流表,至少每半年進行核查或校準(或內部校準)。 A.3.4黑光輻照計、照度計、磁場強度計、毫特斯拉計等,至少每年進行核查或校準(或 內部校準)。
A.3.5設備內部短路檢查、電流載荷、通電時間等,至少每年進行核查。 A.3.6磁粉檢測系統綜合性能(系統靈敏度),每次檢測前,用標準試片、標準試塊進行 核查。 A.3.7對于熒光磁粉檢測,每次檢測前,應采用黑光輻照計對被檢測表面的黑光輻照度進 行核查,采用白光照度計對周圍環境的白光亮度進行核查;對于非熒光磁粉檢測,每次檢 測前,應采用白光照度計對周圍環境的白光亮度進行核查。 A.4滲透檢測 A.4.1黑光輻照度計、熒光亮度計和照度計等,至少每年進行核查或校準(或內部校準)。 
A.4.2對于熒光滲透檢測,每次檢測前,應采用黑光輻照計對被檢測表面的黑光輻照度進 行核查,采用白光照度計對周圍環境的白光亮度進行核查;對于非熒光滲透檢測,每次檢 測前,應采用白光照度計對周圍環境的白光亮度進行核查。 A.5厚度檢測 A.5.1超聲測厚儀每1年,應進行校準(或內部校準),方法參照JJF1126《超聲波測厚 儀校準規范》。 A.5.2涂層測厚儀每1年,應進行校準(或內部校準),方法參照JJG818《磁性、電渦 流式覆層厚度測量儀檢定規程》。
6.6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6.6.2c)實驗室委托外部制樣時,應對委托樣品制備單位的設備進行核查,并保留符 合性核查記錄。實驗室委托外部進行取樣和試樣加工時,應監督評價被委托方的工作, 并保存其工作符合要求的記錄。 對標準物質和影響檢測結果的試劑(如:檢測用助熔劑、氣體),實驗室應進行 符合性檢查,檢查其標簽、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時通過適當的技 術手段進行驗證,以確保滿足檢測方法以及檢測對象的要求,并保存記錄。 
6.6.3實驗室委托外部進行取樣和試樣加工時,應明確告知取樣和試樣加工的程序和 技術要求,并明確加工關鍵參數的具體指標。 7過程要求 7.1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 7.1.1c)實驗室委托外部制樣時,應告知客戶制樣活動由外部機構提供,并獲得客戶 同意。
7.2方法的選擇、驗證和確認 7.2.1方法的選擇和驗證 7.2.1.1實驗室開展力學性能檢測時,應防止不正確的試樣夾持或放置對檢測結果的 影響。使用不同標準進行力學性能檢測時,應注意標準之間的差異部分,包括試樣尺 寸和精度、對設備的要求、試驗過程的要求、計算結果的修約等。用同一臺火花放電 原子發射光譜儀對不同基體材料進行化學分析時,應有程序保證在基體切換時不會造 成元素干擾。 
7.2.1.2采用與標準圖譜比較的方法進行金相評估檢驗時,應至少配有一套原版圖譜 或標準圖譜圖集。為方便操作而進行的復制,應確保與原版圖譜或標準圖譜的一致性 (大小、色彩、灰度、分辨率等)。 
7.2.1.3實驗室對抽樣和取樣活動在必要時應制訂作業指導書,取樣作業指導書應規 定取樣部位、取樣方向、取樣量和取樣方法。對力學性能檢測、金相檢驗及微觀結構 檢測、儀器法化學成分分析的試樣制備應制定作業指導書,明確加工及其他相關的技 術要求,如關鍵參數的具體指標(尺寸、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等)、避免加工硬化 和過熱等要求。必要時,力學性能檢測的制樣作業指導書應有相應的圖紙,并對加工 的試樣圖紙進行管理和控制。微觀結構分析如果采用通則方法,應針對檢測對象制定 具體的作業指導書。